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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关于未经报批不得擅自使用 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及所属专项基金名称



开展活动的规定

      为规范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各专项基金使用“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经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研究,规定如下:

      1、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是2018年内蒙古民政厅批准成立的、以内蒙古乌可力名字命名的并以“发扬博爱、创新、奉献的精神,抚育、教育、培养精英,播善减贫、帮扶资助贫困弱势群体,增进民族团结”为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

      2、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享有“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名称的专属使用权和标识的所有权(包括所属专项基金的名称及标识)。

      3、未经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的名称、标识。

      4、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对下设专项基金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专项基金在本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各专项基金以“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及“乌可力+专项基金”名义开展的任何活动,必须按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相关管理规定和流程报基金会审批。

      5、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不开展任何商业经营活动,不从事任何经营性产品的营销活动,包括医疗、金融、保险、养老卡及其他带有营利性质的产品。

      6、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书面授权或许可,在其产品或服务宣传上使用“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及“乌可力+专项基金”名称或标识的行为均属侵权行为。

      7、对于社会上或各专项基金关联公司以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名义非法集资,或为其产品或服务进行广告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均属侵权行为,将依法追究。

      8、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冒用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名义进行商业经营的行为,概与我基金会无关。对其侵害我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基金会将严厉查处并保留追求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9、各专项基金的机构设置和财务管理全部纳入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统一管理。专项基金的收支应当全部纳入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开设独立账户和刻制印章。

      10、对于长期不开展活动、管理不善的专项基金,基金会将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进行清理终止。



内蒙古乌可力公益事业基金会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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